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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重劃之土地,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致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第3年起恢復全額課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擁有重劃地區內土地,在辦理重劃期間,如符合上述無法再繼續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才可以免徵地價稅;但如果土地仍可提供使用如原已建有房屋、工廠可繼續作住宅、工廠或營業使用等等,則無免稅之適用。另重劃地區內土地,不論重劃期間中是否免徵地價稅,於辦理重劃完成後,其地價稅仍可減半徵收2年。

民眾若有任何地價稅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96969向該局或埔里、竹山分局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施玫岑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職    稱:科長

姓    名:洪雅琪

連絡電話:(049)2222121-180

異動日期 : 114/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