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致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第3年起恢復全額課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擁有重劃地區內土地,在辦理重劃期間,如符合上述無法再繼續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才可以免徵地價稅;但如果土地仍可提供使用如原已建有房屋、工廠可繼續作住宅、工廠或營業使用等等,則無免稅之適用。另重劃地區內土地,不論重劃期間中是否免徵地價稅,於辦理重劃完成後,其地價稅仍可減半徵收2年。
民眾若有任何地價稅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96969向該局或埔里、竹山分局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施玫岑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職 稱:科長
姓 名:洪雅琪
連絡電話:(049)2222121-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