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114年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將於本年6月開始進行,該局於5月就選查對象寄發輔導函,提醒受檢業者,如有短、漏繳印花稅之情事,於檢查日前自動補貼或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即可以免受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凡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等,均屬印花稅課徵範圍,應於憑證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繳納印花稅。檢查期間,該局會以公文逐一通知受檢業者受檢日期,另外,電子形式契據若屬印花稅課稅範圍,仍須繳納印花稅,採繳款書或彙總繳納者,於檢查時可提供電子檔案供查核,無須再列印紙本憑證,以達節能省碳及簡化檢查程序。
該局提醒民眾,印花稅具輕稅重罰特性,若合約未貼或貼用印花稅不足經查獲者,除須補稅外,還會按漏貼稅額處5至15倍罰鍰,如揭下重用經註銷之印花稅票,將處20至30倍罰鍰。如果民眾對印花稅尚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謝麗霞
聯絡單位: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聯絡人:消費稅科 黃科長雪佳
電話:(049)2222121分機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