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反映,車輛已經報廢了,為何還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經承辦人員查調車籍資料,查無車輛報廢紀錄。車輛如因老舊損壞、不堪使用或其他因素,除將車體委託合法廢棄車輛回收業者處理外,車主應依規定將車牌繳回監理機關,辦妥車輛報廢手續。另外,已繳納該年度稅款者,稅務局會主動辦理退還未使用期間的稅款。
稅務局指出,倘若車體委託廢棄車輛回收業者辦理回收,車主未將牌照繳回監理機關辦妥報廢登記,遭有心人士移用,經查獲者,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車主切勿掉以輕心,造成自身權益受損。若有任何使用牌照稅問題,歡迎來電洽詢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陳吟嘉
聯絡人員:埔里分局主任 李美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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