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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稅未繳之車輛請儘速繳納,以免使用道路被查獲受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14年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至114年4月30日止,逾期繳納自(114)年5月4日起加徵滯納金,每逾3天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達10%,並於114年5月30日滯納期屆滿,若超過30日仍未繳清,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請速繳納,以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受罰。

 

        該局說,自114年4月23日起已陸續發送簡訊提醒車主繳納稅款,並將於5月中旬寄發使用牌照稅通知書及電話催繳,請車主儘速完納使用牌照稅,以免未稅行駛公路被查獲受罰。

 

        最後提醒,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清稅款,且經查獲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每次查獲處以本稅的0.3倍罰鍰,如屬故意者處0.6倍罰鍰,累計裁罰最高至0.9倍。稅務局再次呼籲,使用牌照稅逾期代價高,請儘早繳清,避免受罰。若有其他使用牌照稅疑義,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撰稿人:林佩貞

 

新聞稿聯絡人:黃科長雪佳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聯絡電話:(049)2222121分機330

異動日期 : 114/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