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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單經送達逾滯納期滿仍未繳納,將被移送執行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之應納稅捐其繳款書經依法送達取證,如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該局會依稅捐稽徵法及行政執行法規定,將滯納稅款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強制執行,常有納稅義務人在收到稅單時未注意依限期繳納,迄至收到該分署傳繳通知時,才察覺自己疏忽尚有欠稅未繳,被移送執行。


稅務局指出,彰化分署執行時,通常會先寄發傳繳通知單通知納稅義務人繳納,所以收到該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單時,切勿置之不理,應於通知單所載繳納期限內儘速繳納稅款,以免逾期未繳,後續衍生被扣薪、扣存款或財產被查封、拍賣等情事,增加不必要的困擾。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時請如期繳稅,倘疏忽致欠繳稅捐被移送執行,務請於收到彰化分署摯發之傳繳通知單時,依限繳納,以免逾期未繳納被強制執行,遭受無謂損失。如還有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黃怡玲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職稱:科長
姓名:林淑美
連絡電話:(049)2222121-300
 

異動日期 : 11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