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可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申請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凡專供飼養禽畜之房屋,不論其飼養禽畜是否營業,均可免徵房屋稅;另禽畜房舍附設之看守室,如確與飼養作業不可分離,且與該飼養禽畜房舍有不可分性,也可向稅務局申請,經派員查實後免徵房屋稅。惟如果原本已核准免稅之房屋,後來空置未使用或移作其他用途,就不符合上開免徵房屋稅之規定,應恢復課徵房屋稅。
供香菇栽培使用之房屋,如屬培植農產品之溫室,可免徵房屋稅。另供烘培香菇使用之房屋,非免徵房屋稅之範圍,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如有符合上述免稅條件者,記得於當期開徵40日前申請,可自當期生效,請民眾把握申請時效。
如對房屋稅之課徵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查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石淑敏
聯絡人員:埔里分局主任 李美蓮
聯絡電話:(049)2982054分機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