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關合法民宿之地價稅核課,依財政部函釋規定,民宿稅捐之核課,前經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小組會議決議:「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請各民宿業者特別注意。
稅務局表示,民宿如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以下,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現為稅籍登記),房屋稅可依住宅用稅率核課,惟土地名義上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但因民宿屬特案,依財政部函釋規定住宅供民宿使用者,地價稅須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故如被查獲有經營民宿之事實,其地價稅仍會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稅務局說,納稅義務人如對地價稅之核課尚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施玫岑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職 稱:科長
姓 名:洪雅琪
連絡電話:(049)2222121-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