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的宗教團體,在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後,其所有專供公開傳教佈道使用之土地,經土地所有權人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免稅經核准者,得免徵地價稅。另寺廟及教堂興建期間,如土地所有權人檢附寺廟或教堂興建計畫書及建築管理機關核發之建造執照影本,並依規定提出申請者,亦有減免地價稅之適用。
稅務局指出,依稅法規定,教堂及寺廟用地申請地價稅減免,必須於開徵期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申請核准後,當年度才能減免地價稅,若逾期申請,自申請次年開始適用;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土地符合前述條件,而尚未申請減免地價稅者,請於本(114)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
民眾有任何地方稅問題,歡迎向稅務局或埔里、竹山兩分局洽詢,查詢電話服務專線:0800-496969。(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施玫岑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職 稱:科長
姓 名:洪雅琪
連絡電話:(049)2222121-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