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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繼承登記土地,繼承人負有納稅義務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未辦理繼承登記取得被繼承人所遺留之土地,仍應負擔繼承該筆土地之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除非已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外,繼承人共同繼受取得不動產物權,所以繼承人因繼承取得的財產,縱使未辦理產權登記,依法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並負有納稅義務。若未收到繳款書的公同共有人如有繳納意願,可至稅捐稽徵機關補開稅單繳納,或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其應有權利部分分單繳納。

該局特別提醒,公同共有土地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均負有連帶責任,且此連帶責任並不因分單繳納而免除。如對地價稅之課徵尚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施玫岑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職    稱:科長

姓    名:洪雅琪

連絡電話:(049)2222121-180

異動日期 : 114/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