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0728豪雨造成本縣森林副產物-竹筍災損,為照顧作物嚴重受損之農民,農業部於114年8月6日公告本縣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辦理現金救助,請受災農民於公告翌日起十三個工作日內(114年8月7日至8月20日止),攜帶地籍謄本正本或土地所有權狀、身分證、私章、農會帳號等文件,向當地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縣府農業處表示,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本次救助項目為森林副產物-竹筍,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附表肆、林業五、森林副產物-竹筍(森林法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之林地生產麻竹筍之部分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4萬元1,000元。
本次救助作業程序及期限,係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縣府農業處籲請受災農民把握期限提出申請。
聯絡單位:農業處林務保育科
聯 絡 人:廖志倉科長 049-22223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