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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客家文化力補助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客家委員會客家文藝復興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客家委員會推展客家文化力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於一百十年十一月五日頒布施行迄今,補助地方政府、公私立各級學校及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及人民團體等,以多元方式傳承與創新客家文化藝術,落實客家文化藝術多樣性表現,提升客庄藝文能量,推展客家文化力。該會為因應近年性別平等事件影響等,依現況進行全文檢討修正作業要點相關內容,並將名稱修正為「客家文藝復興補助作業要點」,主要修正部分為名稱及增加文史走讀、流行音樂、文學轉譯推廣等相關補助項目,並配合增加補助案件類型,增加公司為補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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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客家文藝復興補助作業要點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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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推展客家文化力補助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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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推展客家文化力補助作業要點修正總說明
異動日期 : 114/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