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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重評房屋標準單價,既有房屋不受影響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行評定1次,本縣前次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為111年,已依規定於今(114)年6月17日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重行評定,並自114年7月1日施行。

稅務局指出,為合理反映房屋建造成本,同時兼顧租稅公平及民眾負擔,本次評定以「南投縣建築物造價估算標準表」為基準,並參考營造工程物價指數變動情形,適度調升國際觀光旅館、大型商場及高層建築物等房屋之標準單價,平均調幅20%,調整後之單價適用於114年7月1日以後新建、增建、改建完成房屋,既有房屋則不受影響。

此外,考量人口高齡化趨勢及無障礙空間需求,電梯已屬廣泛且必要的設施,為落實全齡宜居之縣政發展目標,自114年7月1日起,本縣房屋設有電梯者,取消加價課徵房屋稅規定,預估約有1萬5千戶縣民受惠。

民眾如想進一步瞭解今年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的相關訊息,可至稅務局網站(https://www.nttb.gov.tw)「房屋稅調整專區」查詢,或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張溫妮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職    稱:科長

姓    名:謝麗霞

連絡電話:(049)2222121-190

異動日期 : 114/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