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健全稅籍,落實漲價歸公,以維護租稅公平,增裕庫收,該局自本(114)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為期一個月的時間,將依據財政部頒布「企業或金融機構因併購移轉土地申請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注意事項」之規定,對南投縣所轄因合併、分割或收購而移轉土地申請記存土地增值稅之管制案件,辦理全面清查。
稅務局指出,是類申請記存期間如經該局查獲有所有權再移轉行為者,原記存稅款應由記存後取得土地者連同該次移轉之土地增值稅一併繳納,除一般常見的買賣和贈與外,信託、拍賣及被徵收皆屬再移轉行為。稅務局又說,經稽徵機關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於公司再併購而移轉時,如符合相關規定,其原記存之土地增值稅可一併記存,無須追繳原記存稅款。
對於土地增值稅記存案件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向稅務局或該局埔里、竹山分局洽詢,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施志勇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土地稅科
職稱:科長
姓名:洪雅琪
連絡電話:(049)2222121分機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