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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用汽車114年下期牌照稅繳納期間將屆滿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14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將於114年10月31日截止,惟114年11月1日至114年11月3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稅務局說,已申辦利用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人,請於114年10月31日24時前,在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提兑。自114年9月26日起至11月3日止,除了持繳款書至各銀行、農會等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稅額3萬元以下,可至便利商店(7-11、全家、萊爾富、OK等4家連鎖超商)繳納,亦可透過超商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納單繳納;若使用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者,可透過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自動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 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選擇以綁定之信用卡或金融卡繳納稅款;利用工商憑證/金融憑證或統一編號加車號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線上查繳稅,免出門即可繳納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每逾3日應加徵1%的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若滯納期滿(限繳迄日次日起30日)仍未繳清稅款,且經查獲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依財政部發布之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按未徵起應納稅額每次處0.3倍或0.6倍(屬故意者)之罰鍰,但各年度未徵起應納稅額,累計裁處以0.9倍為限,請納稅人勿輕忽!如對使用牌照稅法令規定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96969查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林佩貞

 

新聞稿聯絡人:黃科長雪佳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聯絡電話:(049)2222121分機330

異動日期 : 11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