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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2.0-多屋族出租房屋也能享優惠稅率

房屋稅新制已於113年7月1日起施行,非自住用房屋採全國歸戶計算,且依持有戶數按差別稅率2.6%~4.8%課徵,多屋族繳納的房屋稅可能提高,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多屋族若將閒置房屋出租供住家使用,符合一定條件,就能減少房屋稅。

稅務局特別說明,新制上路後,多屋族想節稅,可將合法房屋出租給符合申請租金補貼資格者,成為公益出租人或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可享有與自住用相同稅率1.2%課徵房屋稅。若房屋為一般出租住宅使用且申報租賃所得達本縣一般租金標準,並於規定期限內向本局提出申報與繼承取得共有房屋合併計算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適用較低稅率1.5%~2.4%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房屋稅已改按年課徵,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每年3月22日以前,遇假日順延)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如果變動後致稅額增加或逾期申報,則自變更之次期起開始適用。

民眾如有房屋稅相關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饒勻琳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職    稱:房屋稅科科長

姓    名:謝麗霞

連絡電話:(049)2222121-190

異動日期 : 11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