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財政部考量房屋稅新制實施後,為讓具公益性與照護性質的非自住型的住家用房屋稅負更公平,故於114年10月16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1404641930號解釋令,公告新增2類房屋,自113年7月1日起不計入「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的囤房戶數。
該局說明,此次新增的2 類房屋,1類是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相關法律許可設置(立)之下列機構,提供其服務對象住宿之房屋,包括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許可設立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依護理人員法許可設置之一般護理之家或精神護理之家;依精神衛生法許可設立之精神復健機構;及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許可設立之安置及教養機構。另1類是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宗教團體所有,未與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專供傳教人員住宿之房屋。
該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明定不計入囤房戶數的房屋類型共計12類,包括勞工宿舍、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長期照顧服務法及老人福利法規定許可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提供其服務對象住宿之房屋;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房屋等。此次新增的2類房屋,性質與長照老人福利房屋、勞工宿舍類同,均非屬多屋未作有效使用,故依戶數認定辦法第4條第12款規定核定新增該2類房屋不計入囤房戶數。
稅務局提醒,若納稅義務人名下房屋符合新規定,請儘速向該局提出申請,可自114年期房屋稅適用單一稅率。如果民眾對房屋稅尚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謝麗霞
聯絡單位: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聯絡人:房屋稅科 謝科長麗霞
電話:(049)2222121分機1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