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有土地要出售,但該地上之房屋未辦理保存登記,是否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呢?
稅務局指出,自用住宅基地之認定,係以「建物所有權狀」或房屋「使用執照」上所載的基地地號為準。但土地所有權人若因未辦理保存登記而無建物所有權狀或無法提供使用執照者,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核發「建物測量成果圖」或「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該等資料上會記載房屋坐落土地之地段號。土地所有權人出售之土地,如果符合土地稅法所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經檢附地政事務所核發之「建物測量成果圖」或「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仍可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對土地增值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向稅務局或該局埔里、竹山兩分局洽詢,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林維萱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土地稅科
職稱:科長
姓名:洪雅琪
連絡電話:(049)2222121分機1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