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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形塑客庄環境及產業發展獎勵要點」第九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客家委員會形塑客庄環境及產業發展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於113年5月8日頒布施行迄今,係以鼓勵個人或團體投入優化整體客庄環境、辦理產業輔導及推廣活動,並提升產業發展而訂定,其適用對象為機關(構)、立案民間團體、法人、企業及個人,獎勵類別包括客庄環境形塑、客庄產業輔導及客庄產業競賽等類別。

該會為因應違反性別平等及勞工權益事件相關法規處置作為,爰修正本要點第九點規定,並增列溯及適用於申請獎勵前三年期間內發生效力之相關文字。詳細法規內容請至客家委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查詢。

異動日期 : 114/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