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專供培植農產品之溫室可申請免徵房屋稅,惟供作農產加工使用之房屋,因非供培植農產品溫室使用,仍應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供農產加工使用之房屋,例如作為醃漬榨菜、泊菜、烘培香菇及集貨包裝等加工用途使用之房屋,非屬溫室,無上開免徵房屋稅規定之適用,依法仍應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專供培植農產品溫室之房屋,請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以前,向該局申報免徵房屋稅,逾期申報者,則自申報之次期才能減免。如果民眾對房屋稅尚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施柔汎
聯絡單位: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聯絡人:房屋稅科 謝科長麗霞
電話:(049)2222121分機1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