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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貨物供倉庫使用之房屋,課徵房屋稅釋疑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把房子拿來存放貨物當作倉庫使用,房屋稅會如何課徵?稅務局說明,房屋如果存放貨物供作倉庫使用,即使沒有設立營業商號,房屋稅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不同稅率,雖然房屋未登記營業商號,但用途涉及存放營業相關貨物,因此視為營業用途,仍須依營業用稅率課徵。稅務局提醒,房屋稅係按年徵收,若房屋使用情形有所變動,如從營業用途轉為自住用途,請務必在每年房屋稅開徵40日,也就是每年的3月22日前,向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使用情形變更導致稅額減少,當期即可適用,逾期申報則自次期開始適用;如變更使稅額增加,自次期適用。如果民眾對房屋稅尚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謝麗霞

 

聯絡單位: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聯絡人:房屋稅科 謝科長麗霞

電話:(049)2222121分機190

異動日期 : 114/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