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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遷出將影響房屋稅自住優惠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民眾,民眾因子女就學、申請補助或工作異動而將戶籍遷出原住家,須注意到戶籍異動會影響房屋稅課徵資格,導致原本適用「自住住家用」1%或1.2%低稅率的房屋,被改認定為「非自住住家用」,稅率瞬間提高至2.6%至4.8%,稅負大幅增加。

稅務局說明,房屋是否符合自住條件,條件之一為是否有屋主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其中。只要房屋內無符合條件者的戶籍設籍,即會被認定為非自住住家用,依法適用較高房屋稅率。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戶籍一旦遷出,次期就會改依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日後即使將戶籍遷回,也不會自動恢復優惠,民眾須在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前(即3月22日)主動向稅捐機關重新申報並經核准,方可再次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果民眾對房屋稅尚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謝麗霞

 

聯絡單位: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聯絡人:房屋稅科 謝科長麗霞

電話:(049)2222121分機190

異動日期 : 115/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