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推動節能減碳,鼓勵縣民使用低污染車輛,以利我國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達成政府119年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南投縣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電動機車(簡稱: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5年至119年12月31日。
稅務局指出,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項規定修正業經114年12月30日總統公布,修正重點為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至119年12月31日止。
該局進一步說明,南投縣自101年起陸續實施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統計至114年12月31日電動車輛計1,390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約3,524萬餘元,為減輕民眾行的負擔,鼓勵縣民購置使用低污染的電動車輛,提升電動車普及率,減少空氣污染,民眾購買電動車輛,且車籍地址登記於南投縣,稅務局將主動免徵使用牌照稅至119年12月31日止。民眾如對使用牌照稅課徵還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蔡麗鳳
新聞稿聯絡人:黃科長雪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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