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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可享房屋稅優惠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因房屋稅 2.0 全國歸戶制施行,多屋族的持有成本顯著提升。屋主可透過房屋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且租金達到《所得稅法》規定一般租金標準,房屋稅率即可適用 1.5% 至 2.4% 的優惠區間,較非自住之空置房屋最高 4.8% 的稅率,負擔直接減半。

稅務局說明,住家用房屋分為自住用和非自住用,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只要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或繼承共有房屋,以南投縣來說,4戶以內每戶1.5%,5~6戶每戶2.0%,7戶以上每戶2.4%。其他未作有效利用多屋族,課以較高稅率,1戶為2.6%、2~4戶每戶3.2%、5~6戶每戶3.8%、7戶以上每戶4.8%。公益出租人及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維持稅率1.2%。

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之住家用房屋,可適用較優惠稅率,最遲應於115年3月23日前 (原訂3月22日,遇假日展延)向稅務局提出申請,115年期房屋稅才可以適用,逾期申請,就只能自次期開始適用。如果民眾對房屋稅尚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謝麗霞

 

聯絡單位: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聯絡人:房屋稅科 謝科長麗霞

電話:(049)2222121分機190

異動日期 : 115/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