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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農舍供住家使用須課徵房屋稅
圖片-自建農舍供住家使用須課徵房屋稅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民眾,自建農舍供住家使用須課徵房屋稅。但如農舍供自住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屋主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有設籍戶籍,且屋主、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自住3戶以內者,可於房屋稅開徵40日前(即每年3月22日以前)向稅務局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農舍也是房屋的一種,屬於房屋稅課稅範圍,仍應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該局進一步說明,一般所稱農舍係指「供農民居住之自用農舍」,和其他「直接作農業使用之房舍」不同,只有專供飼養禽畜、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等使用之房屋,才可以申請免徵房屋稅。如果是供農民居住的農舍就要繳納房屋稅。

如果民眾對房屋稅尚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謝麗霞

 

聯絡單位: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聯絡人:房屋稅科 謝科長麗霞

電話:(049)2222121分機190

異動日期 : 115/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