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常將孩子的戶籍寄放在心儀學校學區的親友家,會不會影響親友家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如果地上房屋無出租無營業情形,且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只是戶籍提供親友寄放是不會影響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須符合下列條件:
1.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 無供出租或營業用住宅用地。
3. 地上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 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5. 都市土地核准面積上限為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核准面積上限為700平方公尺。
綜上,因就學「借戶口」並無租賃事實,民眾可以填寫「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 或「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提供給稅務局,不影響所有土地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係採申請制,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 (即9月22日) 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但前已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則不必再提出申請。民眾如對地價稅之課徵尚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陳毓青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職 稱:科長
姓 名:洪雅琪
連絡電話:(049)2222121-1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