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取得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承受人,於其持有土地期間內,曾經被有關機關查獲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時,於再移轉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有農地經查獲違規使用者,務必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若已依限恢復作農業使用者,切勿再次違規使用,於再移轉時才可享受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優惠。
民眾對土地增值稅有任何疑問,歡迎向稅務局或該局埔里、竹山兩分局洽詢,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林維萱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土地稅科
職稱:科長
姓名:洪雅琪
連絡電話:(049)2222121分機1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