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移轉取得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原係課徵田賦之土地若仍符合其要件需重新申請才可適用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因繼承、贈與或買賣等原因移轉取得原經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之土地,如果仍符合其要件,仍需於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或未經農業主管機關核准者,將從取得土地之次年起改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指出,原經核准課徵田賦之該類土地,於所有權人變更後,土地是否仍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要件,稽徵機關無法逕予認定,仍應由所有權人向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重新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表示,經公所會同有關機關現地勘查認定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者,縣政府農業單位將直接繕造清冊通報稅務局據以課徵田賦,民眾免再次奔波往返該局申請。若您對地價稅相關法令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 稿 人:林國慶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埔里分局

職 稱:分局主任

姓 名:李美蓮

連絡電話:(049)2982054分機666

異動日期 : 115/04/14
有效日期 : 118/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