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若因欠稅遭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執行分署會對其任職之公司行號核發「扣薪命令」,要求公司扣押欠稅人每月約 1/3 的薪資,用以抵繳欠稅。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據行政執行法第 26 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 119 條規定,公司行號於收到扣薪命令後,如員工已離職或薪資過低,無行配合執行命令將扣押款項交付稅務局或執行分署,應於 10 日內 向執行分署具狀聲明異議。
若公司行號既未依限聲明異議,又拒不配合將扣押款項交付稅務機關或執行分署,執行分署得依移送機關之聲請,逕向該公司行號本身的存款、財產或所得款項進行強制執行。
稅務局提醒公司行號,如有接獲執行分署所核發的扣薪命令,千萬不可置之不理,如遇員工離職等無法扣款之情況,應於收受命令後 10 日內完成聲明異議程序,以免徒增不必要的困擾。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黃泰鵬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職稱:科長
姓名:林淑美
連絡電話:(049)2222121-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