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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報繳之娛樂業者調整娛樂票券票價,應於調整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採自動報繳之娛樂業,其娛樂票券之票價如有調整變動,代徵人應於調整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依南投縣娛樂稅徵收細則規定,實施自動報繳之娛樂業,其娛樂票券票價之訂定、調整,代徵人應於訂定、調整前報稅務局備查。如代徵人未經報備擅自提高票價出售,而仍以原低票價報繳娛樂稅者,依娛樂稅法第14條規定除追繳短徵、短報及匿報的娛樂稅款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稅務局提醒辦理自動報繳之娛樂業者,娛樂票價若有變動,代徵人請注意應於事前向稽徵機關報備,以免遭查獲受罰。

若您仍有任何娛樂稅問題,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 稿 人:李曉荷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埔里分局

職    稱:分局主任

姓    名:李美蓮

連絡電話:(049)2982054分機666

異動日期 : 115/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