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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及培植農產品之溫室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可申請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凡專供飼養禽畜之房屋,不論其飼養禽畜是否營業,均可免徵房屋稅;另禽畜房舍附設之看守室,如確與飼養作業不可分離,且與該飼養禽畜房舍有不可分性,也可以申請,稅務局會派員勘查屬實後,核予免徵房屋稅。不過,如果原本被核准免稅之房屋,後來空置未使用或移作其他用途,就不符合原先免徵房屋稅之規定,應恢復課徵房屋稅。

供「香菇栽培使用」之房屋,如屬培植農產品之溫室,也可以申請免徵房屋稅。但是,供「烘培香菇使用」之房屋,非免徵房屋稅之範圍,仍應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您,若有符合上述免稅條件者,請務必於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以前申請,可自當期生效,以維自身權益。如對房屋稅之課徵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查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潘彥廷

 

聯絡人員:埔里分局主任 李美蓮

聯絡電話:(049)2982054分機666

異動日期 : 115/05/27
有效日期 : 118/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