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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後應向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不論有無辦理建物保存登記,如已拆除滅失,應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否則將計入全國歸戶房屋戶數,按相應戶數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如有焚燬、坍塌、拆除致不堪居住者,應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可停止課徵房屋稅;如已將房屋拆除,應申報註銷房屋稅籍,稅務局將自拆除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如於上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2月末日期間拆除並完成申報,當年期即不計入全國歸戶戶數。

如果民眾對房屋稅尚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施柔汎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職    稱:房屋稅科科長

姓    名:謝麗霞

連絡電話:(049)2222121-190

異動日期 : 115/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