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若納稅義務人的房屋符合簡陋房屋之要件者,可向稅務局提出申請按房屋所應適用標準單價減成核計房屋現值,稅務局審定後會以減成後之房屋現值據以課徵房屋稅,以達到節稅的效果。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簡陋房屋須具有下列情形達3項者,按該房屋所應適用之標準單價之7成核計,具有4項者按6成核計,具有5項者按5成核計,具有6項者按4成核計,具有7項者按3成核計,具有8項者按2成核計:
一、高度未達2.5公尺。
二、無天花板(鋼鐵造、鋼骨造、木、石、磚造及土、竹造之房屋適用)。
三、地板為泥土、石灰三合土或水泥地。
四、無窗戶或窗戶為水泥框窗。
五、無衛生設備。
六、無內牆或內牆為粗造紅磚面(內牆面積超過全部面積1/2者,視為有內牆)
七、無牆壁。
八、樑、柱使用回收再利用之舊有鋼骨建材。
稅務局提醒您,房屋若符合上述簡陋房屋之要件者,可向該局或所轄埔里、竹山分局提出申請,以節省稅負。如對房屋稅之課徵仍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查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潘彥廷
聯絡人員:埔里分局主任 李美蓮
聯絡電話:(049)2982054分機6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