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留意
各位買賣實價登錄申報人請留意,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買賣案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檢附申報書共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做甚麼
實價登錄申報人臨櫃送件時,除了提供土地登記申請書及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買賣)供核對及加蓋已申報戳章外,當下並不能確認申報內容是否有誤。為及時提升申報準確性,本所現正推行「預先檢查機制」:申報人若能在臨櫃送件時,主動提供買賣合約書供本所掃描留存電子檔,服務人員即可協助預先核對。如此一來,便能在買賣案件登記完畢前及時發現錯誤並完成更正。
※省荷包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如申報登錄「價格資訊」不實,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若申報登錄「價格以外資訊」不實,則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埔里地政事務所呼籲申報人多加利用本項「預先檢查機制」,送件時併同提供合約書,由地政事務所提早為您把關,有效防範因一時疏忽導致申報資料錯誤,避免遭受裁罰而荷包失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