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埔里地政推「買賣實價登錄掃瞄建檔預檢除錯措施」,主動提供合約書,有效避免申報不實受罰

誰留意

各位買賣實價登錄申報人請留意,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權利人義務人應於買賣案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檢附申報書共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做甚麼

實價登錄申報人臨櫃送件時,除了提供土地登記申請書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買賣)供核對及加蓋已申報戳章外,當下並不能確認申報內容是否有誤。為及時提升申報準確性,本所現正推行「預先檢查機制」:申報人若能在臨櫃送件時,主動提供買賣合約書供本所掃描留存電子檔,服務人員即可協助預先核對。如此一來,便能在買賣案件登記完畢前及時發現錯誤並完成更正。

※省荷包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如申報登錄「價格資訊」不實,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若申報登錄「價格以外資訊」不實,則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埔里地政事務所呼籲申報人多加利用本項「預先檢查機制」,送件時併同提供合約書,由地政事務所提早為您把關,有效防範因一時疏忽導致申報資料錯誤,避免遭受裁罰而荷包失血。

異動日期 : 115/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