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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116年度「藝文團隊補助」自115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受理申請

為持續推動藝文與生活結合,鼓勵客家藝文團隊之組成與發展,客家委員會訂定「藝文團隊補助作業要點」,以提升客家表演藝術品質與精緻度,並推展客家文化藝術與國際接軌,相關申請規定如下:

一、受理類別:116年該會受理「音樂類」、「戲劇類」及「民俗技藝」等3個類別計畫。

二、依照上開要點規定,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須配合以下事項辦理:

(一)   申請時間:115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二)   補助項目:

1.  團隊營運發展及成長所需相關經費。

2.  專業培力所需經費。

3.  演出創作、版權等相關所需使用費。

4.  展演(含成果發表、巡演所需經費)、演出、場布、燈光音響及場租等相關費用。

5.  客家流行音樂專輯錄製發行及推廣經費:客家流行音樂團隊得另納入專輯錄製及歌曲MV 製作,專輯錄製費用,每張專輯補助以新台幣(以下同)150萬元為上限,歌曲MV製作每支以30萬元為上限,至多2支。

(三)   資格條件:符合該會藝文團隊補助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藝文團隊。

(四)   審查方式:

1.  由該會依要點進行初審,並擬具初審意見供審查小組複審。

2.  審查小組由該會邀請學者專家及相關業務單位代表五至七人組成,並得邀請申請單位列席說明。

(五)   補助金額上限:依據該會藝文團隊補助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辦理。

三、本補助作業一律採線上申請(客家委員會獎補助系統:https://apply.hakka.gov.tw/HakkaBonusGrandFrontend),申請方式、相關表單及注意事項詳見該會全球資訊網與「藝文團隊補助作業要點」規定。

異動日期 : 115/10/14
有效日期 : 115/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