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使用牌照稅稽徵,維護租稅公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持續辦理車輛檢查工作。除在縣內重要交通路口架設錄影機,對行駛中車輛運用車牌辨識系統逐一清查外,並與全國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聯合運用各縣市所架設之錄影設備加強查緝通報。此外,對於停放停車格的車輛,亦運用電子資料進行定期交查,以辦理車輛查緝作業。
該局進一步說明,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 (限繳迄日次日起30日)後仍未繳清稅款,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如查有已報停、繳銷及註銷牌照之車輛使用(含停放)公共道路,除補徵應納本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稅務局籲請民眾注意,若有欠繳使用牌照稅者應儘速向該局或監理機關使用牌照稅櫃檯申請補發稅單繳納;另車輛號牌如經註銷,而欲繼續使用者,應先至監理機關辦理檢驗並重新申領牌照繳納使用牌照稅後,才能繼續使用公共道路,以免被查獲而遭受處罰。若有其他使用牌照稅疑義,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林佩貞
新聞稿聯絡人:施科長志勇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聯絡電話:(049)2222121分機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