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企業經營負擔,合法登記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房屋稅可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企業請留意於當期房屋稅開徵40日(3月22日,遇假日順延)以前提出申請,才能在當期適用減半徵收。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指出,合法登記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房屋稅減半徵收。所稱合法登記工廠,係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完成工廠登記的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房屋在內;自有房屋係指房屋應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獨資合夥組織者應為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
稅務局提醒符合減半徵收條件的企業,請記得主動於上述期限前提出申請,才能確保自身納稅權益;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之次期開始適用。如對房屋稅之課徵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潘彥廷
聯絡人員:埔里分局主任 葉雲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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