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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未封閉、未營業且供公共通行可免徵房屋稅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騎樓房屋稅之徵免,係以「是否供公共通行」為首要條件。騎樓若確實無遮蔽且供公共通行使用,依規定免徵房屋稅;但若供營業設攤或封閉圍用,則須依法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部分民眾為增加房屋的使用空間,常於自家前騎樓裝設鐵門、堆放物品,或是設攤營業,卻誤以為只要屬於「騎樓」就能免徵房屋稅;也有民眾主張騎樓僅於部分時間供營業使用(例如:早餐店或夜市擺攤),營業外的時間仍供公共通行,藉此要求減免稅賦。稅務局澄清,上述情形皆已不符合「供公共通行免徵房屋稅」的要件,依法必須按實際使用的面積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鄉親,該局每年均會執行房屋稅稅籍清查,若查獲佔用騎樓或改建等情形,將依實際使用狀況視為營業或住宅用途,課以不同稅率,並發函通知納稅義務人。請民眾仔細核對收到的通知函或房屋稅單,若發現記載與現況不符,或騎樓已恢復供公共通行而欲申請免徵房屋稅者,請於當期開徵40日(即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稽徵機關提出申報,即可自當期適用,逾期申報則自次期開始適用。請務必留意申報時效,以保障自身權益。

民眾對於房屋稅課徵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陳景堯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竹山分局

職    稱:分局主任

姓    名:梁梅珠

連絡電話:(049)2642053分機200

異動日期 : 115/10/29
有效日期 : 118/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