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開拓財源,縣長林明溱接連出招,不但開放各機關學校建築外牆容許設置招牌廣告,收取租金,1日更要求各單位首長,找出13鄉鎮市適合的公有土地,設置公有廣告看板,活化資產創造收入將是全國首創。
林明溱縣長1日下午率同各單位首長監委尹祚芊、章仁香進行工作報告,對於縣府財政困難,林明溱表示,為了協助改善財源,除了開放各機關學校建築外牆容許設置招牌廣告外,他希望各單位依權責各自找出鄉鎮五處適合地點,提供公有廣告看板設置使用。
林明溱表示,公設廣告看板可以提供租用,一個鄉鎮的公有廣告看板收入如果有十萬元,13鄉鎮市廣告看板就可以創造百萬收入,至於到處亂貼的廣告,沒有申請的廣告物應即拆除,市容也可以變得比較優美。
縣府之前公布各機關學校建築外牆容許設置招牌廣告,相關收費計算標準包括:1.承租以平方公尺為計價單位,每平方公尺每日應繳付費用新台幣七元。2.申請人繳納承租費用時,並應同時繳交每面新臺幣5,000元保證金,廣告物張貼期間未發生原設施損壞情事或未逾期拆除者,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學校應將保證金無息退還。3.申請人1次承租1個月以上,承租費用9折優惠;2個月以上8折優惠;3個月以上7折優惠;6個月以上五折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