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新竹一處行蹤不明外國人居住處所發生火警,新竹縣消防局新工分隊游分隊長殉職案引起大眾關注,游父悲慟寫下公開信,質疑兒子捨命救出的逃逸外國人為何能住在民宅、由誰聘用、何時追查解決? 為防止本縣有類似情形發生,加強查核行蹤不明外國人居住處所,以主動出擊方式,防微杜漸,避免憾事發生,南投縣政府於113年2月2日下午召開「113年度行蹤不明外國人在外租屋查察」研商會議。
本次研商會議由秘書長洪瑞智主持,參與單位為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南投縣專勤隊、南投縣政府消防局、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縣政府建設處、南投縣政府新聞及行政處、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及南投縣各鄉鎮市公所,依據權責分工作業,加強查核行蹤不明外國人居住處所。
會議決議,請各鄉鎮市公所協助請村里長向村里民宣導如發現有逃逸外國人聚集地或租屋處,積極向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南投縣專勤隊(049-2246810)或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049-2243667)通報;若有非法外國人居住、寄宿行為,將請通知業者(雇主)進行公共安全檢查,克服違章建築寄居外國人情事,若獲報有逃逸外國人情事,請相關單位加強查核。
另外也呼籲各事業單位、商家及雇主,聘僱(容留)非法外國人從事工作者,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及第57條第1項: 「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者,縣政府將依同法第63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44條或第57條第1項規定者,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辦理。
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南投縣專勤隊同時宣導,「入出國及移民法」新制上路,在「強化人流安全管理,增訂處罰態樣及修正收容規定 」,為防杜外國人逾期滯臺從事違法(規)活動情事而危害社會治安,逾期者罰鍰從現行2千元至1萬元加重為1萬元至5萬元,並延長禁止入國期間至7年。
另亦增訂違規罰則,如媒介外國人從事不符合停(居)留原因活動者,可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意圖使逾期者從事不法活動而容留、藏匿或隱避之者,可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另為強化國境安全管理,增訂刑責,如有使外國人或無戶籍國民非法入國,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元以下罰金,以嚇阻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