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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總會計制度及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所列繳付公庫數分析表、公庫撥入數分析表,請依修正後規定辦理。
內容說明
【本府110年3月4日府主決算字第1100050962號函】 一、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0年2月26日主會發字第1100500114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主計總處為配合「各直轄市及縣(市)對中央補助款之會計處理」,以及各直轄市與縣(市)業務需要,修正旨揭分析表。 三、本縣前經行政院主計總處109年12月30日主會發字第1090501065I號函核定之總會計制度及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所列繳付公庫數分析表、公庫撥入數分析表,請依修正後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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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110年2月26日主會發字第110050011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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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轄市與縣(市)總會計制度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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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轄市與縣(市)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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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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