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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旺來產業園區
公告出售南投旺來產業園區產業用地(二)並受理申請
一、依據 (一)產業創新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二)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三)南投旺來產業園區產業用地(二)出售要點。 二、公告期間: 公告之日起即受理申請,即自民國109年3月2日起至109年3月31日止,申購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未於期間內提出申請(申請書件)者,不再受理。 三、本案有關事項請詳參出售手冊。
126277_1.pdf
126277_2.docx
異動日期 : 109/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