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單下載

低收入戶婦嬰營養補助
內容說明
一、申請資格:設籍本縣並實際居住之低收入戶。 二、補助標準:新生兒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每人每次生育補助壹萬元(每胎以申請1次為限,雙胎胞、多胞胎不加倍補助)。 三、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低收入戶證明書。 (三)戶籍謄本。 (四)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五)出生證明。。 四、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公所社會課(民政課)。 五、聯絡電話:049-2222106分機1832
附件檔案
檔案類型icon
婦嬰營養補助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