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志願服務法」辦理。
二、為提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保障受服務者之權益,志工應
參加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課程,請各單位轉知所屬志工尚
未參加基礎訓練或特殊訓練者,得利用臺北e大數位學習網
(網址https://elearning.taipei/mpage/home)參與志願服
務相關線上學習課程取得認證時數。
三、所屬志工尚未完成基礎訓練課程者,得參與線上學習課程
「志工基礎教育訓練(6小時版)」取得認證時數,完成基礎
訓練課程者應參與本局指定特殊訓練課程。
四、本局指定特殊訓練課程:
(一)為民服務志工櫃檯禮儀訓練班(認證2小時)。
(二)白秀雄-社會關懷,參與志願服務(認證2小時)。
(三)人際關係-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認證2小時)。
五、所屬志工完成基礎訓練及本局指定特殊訓練課程者,檢附1
吋相片2張及學習課程認證影本,向本局申請發給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
六、臺北e大數位學習網操作流程請逕向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警務員陳民宗電話:049-2221824洽詢,電子信箱:stevenchen@mail.ncpb.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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