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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補助113學年第2學期申請表暨切結書
內容說明

一、檢送上學期(113學年度第1學期)「南投縣政府員工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核銷清冊」1份(僅供比對勿核章),請各單位依上學期核銷清冊,提出本學期(113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申請資料,並於本(114)年2月24日下班前將下列資料送本處彙整,以免影響報送作業。

(一)申請表2份(正本、影本各1)

(二)繳費證明2份(正本、影本各1)

(三)上學期修改後清冊1份(有異動者請自行於上學期核銷清冊上(紅筆)更改及增減供本處校對)

二、申請表(含切結書)(電子檔請至人事處網站「表單下載-退休給與科」下載)及學雜費繳費證明(影本請簽名,國中小免附,高中如子女成績優秀前3名請檢附繳費收據補助,餘若申請教育部免學費不得重複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三、有關申請表之子女身分證字號及就讀學校、年級等,請確實核對填寫,如係第一次申請,依規定須附戶口名簿影本以確認親子關係。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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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第二學期申請表暨切結書(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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