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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於繼承後如仍在管制期間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時應追繳原退稅款

【南投訊】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繼承土地房屋時,於本局辦理查欠稅時,發現該繼承土地仍在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管制期間,因此本局會向該繼承人提醒應注意避免被追繳稅款之規定。

    稅務局指出,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其重購之土地,依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再行移轉時或改作其他用途者,應追繳原退還稅款。但5年內因繼承而移轉時,可免依上開法條規定追繳原退還稅款;但繼承人繼承土地後,於上述期間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者,仍應向繼承人追繳原退還稅款。本局於辦理繼承案件查欠時,如發現繼承土地仍在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管制時,會向該繼承人提醒如於管制期間內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將會追繳原退稅款,請多加注意。

  民眾對土地增值稅有任何疑問,歡迎向稅務局南投總局或該局埔里、竹山兩分局洽詢,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施志勇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土地稅科

職稱:科長

姓名:洪雅琪

連絡電話:(049)2222121分機180

異動日期 : 113/05/22
有效日期 : 1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