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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府代為標售114年度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

南投縣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府民宗字第114007569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府代為標售114年度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

依據:祭祀公業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53條第1項、祭祀公業 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以下簡稱標售辦法)第4 條第6款。

公告事項:

一、本批代為標售土地之標示、面積、土地使用情形、他項權利 設定、訂定耕地三七五租約、使用分區情形、標售底價及保 證金金額詳後清冊。

二、公告起訖日期:自民國114年4月2日起至114年7月1日止共3 個月。

三、受理投標期間:自民國114年7月2日起至114年7月18日上午9 時開啟信箱時止,寄達「南投郵局第99號信箱」,逾信箱開 啟時間寄達者,不予受理。

四、開標時間及地點:於民國114年7月18日上午10時準時在本府 B 棟3樓民政處會議室開標,惟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 故而經相關機關(單位)宣布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 日上午10時同地點開標,且不另行公告。

五、得參加投標之對象:

(一)依法得在中華民國領土內取得土地及建物之公、私法人及 自然人,均得投標。

(二)外國人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第17條至第20條之限制;大 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 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 例第69條及相關法規之限制。

(三)標售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項第11款所規定之耕地 ,得參與投標之私法人必須為該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 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

六、有意投標者,請至本府網站(http://www.nantou.gov.tw)民 政處網頁下載投標單、投標信封及投標須知,或於標售公告 之日起至開標前1日辦公時間,向本府民政處宗教禮俗科( 地址: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領取,或繕附收件人信封書明 詳細地址且貼足回郵函索(如因函索寄送致延誤投標者,概 不負責);並請依投標須知規定填寫,郵遞投標。

七、有關標售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管制情形及地籍資料,請投標 人或主張優先購買權人,自行向都市計畫、地政等相關機關查詢。 

八、已達標售底價且標價最高者為得標人;價額相同時,以抽籤 決定得標人及次得標人;惟決標後10日內,若有依規定行使 優先購買權者,自得由其主張之。

九、本公告依本條例第53條規定代替對優先購買權人之通知,決 標後之決標金額將揭示於本府公告(布)欄及本府民政處網 站10日,符合規定之優先購買人未於決標後10日內以書面向 本府提出承買意思表示及繳納相當於保證金之價款者,視為 放棄優先購買權。

十、相關權利人對標售之土地有需依本標售辦法第22條規定申請 暫緩標售者,應於民國114年7月1日前檢具理由及證明文件 以書面向本府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標售之土地一律按現狀辦理標售,其地上、地下之實際情 形及一切應辦手續,概由得標人自理,本府不負任何瑕疵 擔保責任。

十二、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十三、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府公告(布)欄公告者為 準。

十四、本標售案相關資料請至本府網站(http://www.nantou.gov.t w)民政處網頁查詢。

檔案類型icon
114年第一次投標須知、投標單、投標專用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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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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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08南投縣政府代為標售114年度第1批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公告清冊(修正)
異動日期 : 114/04/28
有效日期 : 114/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