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推動藝文與生活結合,鼓勵客家藝文團隊之組成與發展,客家委員會訂定「藝文團隊補助作業要點」,以提升客家表演藝術品質與精緻度,並推展客家文化藝術與國際接軌,相關申請規定如下:
一、受理類別:115年該會受理「音樂類」、「戲劇類」及「民俗技藝」等3個類別計畫。
二、依照上開要點規定,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須配合以下事項辦理:
(一)申請時間:114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二)補助項目:
1. 團隊營運所需經費。
2. 教育訓練所需經費。
3. 專長發展所需經費。
4. 支持、輔助成長所需經費。
5. 演出創作、版權等相關所需使用費。
6. 成果展示所需經費。
7. 團隊表演所需之場地租金。
8. 其他有關經費(含巡演所需經費)。
(三)資格條件:符合該會藝文團隊補助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藝文團隊。
(四)審查方式:
1. 由該會依本要點進行初審,並擬具初審意見供審查小組複審。
2.審查小組由該會邀請學者專家及相關業務單位代表五至七人組成,並得邀請申請單位列席說明。
(五)補助金額上限:依據該會藝文團隊補助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辦理。
三、本補助作業一律採線上申請(客家委員會獎補助系統),申請方式、相關表單及注意事項詳見該會全球資訊網與「藝文團隊補助作業要點」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