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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市鳳山路瓶頸路段改善暨道路拓寬工程徵收案補償費發放

114年11月25日上午10時至11時30分止,於南投市鳳山社區發展協會(地址:南投縣南投市鳳山里八卦路1310號),請被徵收人攜帶以下證件到場領取:

(1)國民身分證、印章。

(2)被徵收土地所有權狀(現在住址與土地登記簿謄本記載之住址不符時,應提附相關

       記事之戶籍資料)。

(3)未繕發權狀者,免附;權狀如遺失,請檢附切結書及印鑑證明。

(4) 原土地所有權人已死亡,由其合法繼承人領取補償費者,請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19

        條規定,檢附相關繼承文件(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請檢附有關繼承證明文件(被

        繼承人死亡記事戶籍謄本、全體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全體繼承人印章、繼承系

        統表;其為分割繼承者,併應附遺產分割契約書及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

(5)委任他人代領時,應附具委任書及印鑑證明(委任人及代領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均需攜帶)。

(6)逾期未領取,本府將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繳存「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

         戶」,可於15年內申請領取。

(7)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府地政處地權管理科(電話049-2223704)洽詢。

 

 

聯絡人:胡科員           電話:049-2223704

 

異動日期 : 114/11/25
有效日期 : 11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