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11月25日上午10時至11時30分止,於南投市鳳山社區發展協會(地址:南投縣南投市鳳山里八卦路1310號),請被徵收人攜帶以下證件到場領取:
(1)國民身分證、印章。
(2)被徵收土地所有權狀(現在住址與土地登記簿謄本記載之住址不符時,應提附相關
記事之戶籍資料)。
(3)未繕發權狀者,免附;權狀如遺失,請檢附切結書及印鑑證明。
(4) 原土地所有權人已死亡,由其合法繼承人領取補償費者,請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19
條規定,檢附相關繼承文件(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請檢附有關繼承證明文件(被
繼承人死亡記事戶籍謄本、全體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全體繼承人印章、繼承系
統表;其為分割繼承者,併應附遺產分割契約書及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
(5)委任他人代領時,應附具委任書及印鑑證明(委任人及代領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均需攜帶)。
(6)逾期未領取,本府將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繳存「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
戶」,可於15年內申請領取。
(7)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府地政處地權管理科(電話049-2223704)洽詢。
聯絡人:胡科員 電話:049-2223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