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期間:自114年12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展覽地點: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地政事務所及本府(地政處地用管理科)等處。
辦理內容:
一、 辦理範圍:本縣集集鎮營子段890-1地號1筆土地,面積0.188633公頃。
二、 針對本次使用分區劃定及使用地編定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開展覽法定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或公開展覽之處所(機關)提出,以作為專案小組審議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