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2年辦理1次的公告地價將於115年1月1日正式公告,並自115年1月2日起至1月31日(遇假日順延至115年2月2日)止受理申報地價。請各位土地所有權人留意申報時程,及早完成申報,保障自身權益。
地政處表示,公告地價是申報地價的標準,土地所有有權人所申報之地價係作為課徵地價稅依據。依規定,公有土地,以各該宗土地之公告地價為申報地價,免予申報。私有土地,申報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者,政府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惟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由於申報地價不僅是政府徵收地價稅的標準,也關係到土地所有權人的荷包負擔,請務必掌握申報期程,為便利民眾,本縣各地政事務所亦將主動通知曾於以往年度申報的土地所有權人,把握本年度申報時程。
地政處另提醒,民眾除可在上班時間至各地政事務所辦理臨櫃申報外,也可使用自然人憑證,透過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檯(https://dcland.moi.gov.tw)進行網路申報,若以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填妥重新規定地價申報書(申請欄並蓋章),以利受理。
